《冷藏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储存》最新国家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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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3/20

近些年来,随着我国冷藏、冷冻技术水平不断提高,全国各地冷链建设逐步完善,消费市场日臻成熟,冷冻、冷藏食品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中的主流食品之一,尤其是在餐饮行业占比较大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《冷藏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储存》(GB/T 24616-2019)国家标准,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。该标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

以下为部分标准要求,标准规定了冷藏、冷冻食品在物流过程中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储存和追溯要求,适用于冷藏、冷冻食品的物流作业与管理。该标准代替了《冷藏食品物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储存》(GB/T24616-2009)。

1温度要求

冷藏食品 chilled foods

8℃以下、冻结点以上条件下储运及销售的食品。

冷冻食品 frozen foods

≤-18℃条件下储运及销售的食品。

2包装要求

根据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类型、形状、特性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选择物流包装方案,确保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在物流过程中的质量和卫生安全。

包装上至少应注明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。

3运输要求

运输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应使用具备温控能力的专用设备,专用设备应防冻、隔热保温性能良好。

运输设备厢体内应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,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。

运输设备厢门处宜加装隔温装置。

4温度控制要求

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运输设备厢门及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包装。

运输设备厢体内的温度应始终保持在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要求的范围内。

温度自动记录设备的记录间隔应≤5min,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。

5卸货要求

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,并配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。

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温度在卸货前应检测及记录,如果检测到的温度不合格,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和货主,协商处理措施。

卸货时应轻搬、轻放,不应野蛮作业及任意摔掷,不应直接接触地面。

卸货期间,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中心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其规定温度的±3℃。

卸货作业因故中断时,运输设备厢门应立即关闭并开启制冷系统。

完成作业后,应及时对运输设备厢体进行清洗、通风、视情况消毒,并在晾干后关闭厢门。

6储存要求

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入库后应及时进入库位,并进行存量记录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入库时间、入库温度、储存期间温度变化、库内的温湿度、批号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货位标签和平面货位图,记录应保留至相关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保质期后的半年。

库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储存要求并保持稳定,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2℃。在食品进出库时,库内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±3℃。

储存期间,应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。库内温湿度监测装置的记录间隔应≤30min,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。

应根据不同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需要,适当对冷库进行通风换气。

3月1日起实施的《冷藏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储存》(GB/T 24616-2019)国家标准在运输方面,补充或增加了如温控能力、实时监控设备要求等专用设备的要求,在运输作业方面增加了作业清洁、作业区温度控制、作业装载原则、混装、装装码放等具体要求,进一步规范食品冷链企业的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,也在一定程上为确保食品运输流程的安全和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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